开云电子·(中国)官方网站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11〕6号和湘政发〔2011〕8号文件精神省直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湘发〔
1.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未明令禁止的领域一律开放,鼓励投资和并购。重点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湖南省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鼓励类重大项目优先给予财税、金融、土地、人力资源、投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加强招商项目库建设,对项目进行专业策划包装推介,提高项目质量和成功率。(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经协办、省重点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责任单位。下同)
2.重点引进龙头企业和大项目,引进跨国公司和战略投资者来湘设立区域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结算中心,实行跟踪联系服务,“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同时,注意吸纳中小企业和产业配套项目。(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经协办、省贸促会)
3.组织全省性的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注重有针对性的小规模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招商活动成果统计制度和办法。采取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有重点地在境外设立招商代表处,建立境外湖南人网络,广开招商引资门路,推进招商信息国际化、招商引资产业化、招商运作机制多元化和招商队伍专业化。(省商务厅、省台办、省经信委、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省经协办、省贸促会)
1.优化外贸主体结构。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出口品牌的大型外贸集团,培育一批“专精新特”的中小外贸企业。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通过参加各类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有出口意向的企业积极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贸促会)
2.优化外贸商品结构。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品牌竞争力,支持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设备等机电产品以及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保持陶瓷、烟花、钢材、有色金属、茶叶、生猪等传统产品出口优势,提升质量,做大做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培育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促进产品、技术、专利出口。(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
3.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积极承接境内外加工制造业的转移,加快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产业转移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重点支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节能产业的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扩大旅游、国际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出口,大力支持软件、数据处理、技术服务、文化、中医药等有比较优势的服务出口。(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贸促会)
4.优化外贸市场结构。巩固和扩大香港、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大力拓展、东盟、中东、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省商务厅、省台办、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贸促会)
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建设“湖南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和“湖南省出口商品供货库”,免费提供一般会员服务和培训。加强电子商务推广,对企业进行免费培训,支持企业使用国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增值服务。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贸促会)
6.制定实施《湖南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方案》,支持建设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机电、农轻纺、花炮、陶瓷、苎麻、湘绣等优势特色产业出口基地。加强长沙、株洲、湘潭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积极争取一批出口基地认定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支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
7.扩大进口。完善和运用进口贴息、进口信贷以及进口信用保险等进口促进政策,着重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增加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资源进口,提高我省装备制造水平,解决能源、资源短缺的问题。(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鼓励和引导省内优势行业和企业建立海外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研究开发机构,开展海外资源、专利技术、著名品牌和商业网络跨国收购,境外上市。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援外项目招投标,拓展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带动我省设备、技术、服务、劳务输出。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加强对劳务输出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对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劳务外派基地给予支持。(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外汇管理局)
2.建立健全“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项目信息、政策咨询、法律支持、金融保障等综合服务,引导对外投资合理布局和境外有序竞争,增强企业风险掌控能力。加强安全预警,支持企业开展贸易救济申诉和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境外资产和出国(境)人员的保险服务。支持企业在境外遭受税收歧视时申请启动税收协商调解程序。简化企业商务人员出入境手续,扩大企业因公出国(境)“直通车”范围。(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
3.进一步发展省际合作、省部合作、省校合作,巩固和扩大同央企对接合作成果。充分发挥国际商会和全国湖南商会在对外合作中的重要作用。(省经协办、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省贸促会)
1.着力引进对我省支柱产业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强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大科技专项可实行国际合作攻关。(省科技厅、各相关单位)
2.努力搭建产业发展的技术平台,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订,加入国际技术联盟,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技术机构落户我省。(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
3.组织实施“百人计划”、领军人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制定实施《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重点引进创新型研发设计人才、开拓型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完善引进人才来湘工作、鼓励留学人员来(回)湘创业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奖励资助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境外研发机构,建设高水准的国际联合研发基地。(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1.积极承接服务外包,创建一批国家级软件出口、数据处理、文化创意等服务外包基地,大力培育和引进一批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鼓励服务贸易企业获取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加快服务外包工作室、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建好服务外包专业园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岗前培训。(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文化厅)
2.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做大做强我省制造业物流、农产品物流等特色物流产业,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积极引进境内外大型物流企业。(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3.努力扩大金融开放度,积极引进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合作。(省政府金融办、省台办、省商务厅、省外汇管理局)
4.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提高我省会展业国际化水平。培育会展品牌,加强会展场馆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的会展服务企业。(省贸促会、省商务厅)
5.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房地产、信息咨询、会计审计、设计研发、评估、律师等现代服务业开放发展。(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1.坚持以国际化水准打造世界旅游品牌,努力将长沙、张家界建成国际旅游目的地,优先将韶山、南岳、凤凰、崀山、岳阳楼、炎帝陵等建成国际旅游精品景区。(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2.积极创新旅游业发展体制机制,引进一批知名旅游企业集团和管理公司,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到国外投资,推进旅游资本国际化和旅游管理国际化。支持旅游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努力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争取境外游客人次有较大幅度增长。(省旅游局、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
1.培育新兴文化业态,鼓励和支持文化艺术开云电子、动漫游戏、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走向世界,不断扩大湖湘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建设好国际汉语言文化传播湖南基地。(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湖南广播电视台)
2.积极探索社会管理领域的对外开放。稳步开放教育、医疗、体育等社会事业,有效利用国际教育、医疗、体育资源,支持创办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和学校,建立体育资源国际共享机制。(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
3.鼓励和推动外国政府、国际机构、友好城市、商贸组织、跨国公司、国际中介机构和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等来湘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1.强化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全面落实已签署的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协作。大力推动跨省产业合作园区建设,加快实施省级园区经济技术协作工程。(省经协办)
2.实施“湘品出湘”工程。鼓励湖南异地商会建设湘商营销网络,组建湘商营销联盟和省内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湘菜、湘酒、湘茶、湘瓷、湘绣等传统湘字品牌开拓国内市场,提高新兴优势产业的市场份额。(省经协办、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3.积极引导湘商回湘创业。在有条件的市州创建湘商创业示范基地,引导湖南异地商会和湘商参与合作共建。加强湖南异地商会专业分会建设,支持其与省内相关特色专业园区开展合作。鼓励湖南异地商会为会员企业回湘投资提供担保服务。(省经协办)
1.进一步发挥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省级重点承接县、试点县和示范园区的作用,科学制定产业转移承接规划,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加强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承接产业转移重点(试点)县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级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协办)
2.及时掌握产业转移动态,对那些投资额大、带动力强、关联度高的战略性项目和核心企业,实行高层推动、高位对接、特事特办,促进企业抱团转移和集群发展。(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1.加快环长株潭城市群开放开发,努力将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重要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中心。(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长株潭“两型”办)
2.加快发展临港、临空经济,将岳阳临港区打造成长江中游的重要国际港口、物流中心和国家级保税港区,发挥其在我省对外开放中的桥头堡作用;加快黄花国际机场开放建设步伐,积极争取开通更多的航线和航班,加快发展航空货运;争取将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长株潭综合保税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3.充分发挥大湘南区位优势,重点对接粤港澳地区、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好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快大湘西地区开放开发,培养壮大旅游、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生态农业、省级边贸物流等具有特色优势的开放型经济,主动融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开放发展。(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经协办)
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发展资源性产品深加工和开拓国内外市场,不断提高县域经济的开放水平。发挥承接产业转移试点县、重点县的政策优势,发展加工贸易,努力扩大外贸出口。着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出口规模较大、外向度较高的开放型经济强县市区。在政策资源、招商渠道、人才培训、客户信息等方面为县域经济开放发展提供强力支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经协办、省贸促会)
1.进一步创新园区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直管、托管、代管、共建和一区多园、多区一园等多元化模式,探索跨省跨国联合开发、委托战略投资者和跨国公司成片开发等多元化开发机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承接产业转移重点(试点)县的省级开发园区,可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周边区域兴办项目区,纳入园区总体规划,享受园区相关政策。(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经协办)
2.加大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力度,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特色园区,推进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和特色发展。(省发改委、省台办、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经协办)
3.制定促进产业园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园区的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加强产业配套,完善园区设施,增强承载能力。(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经协办)
4.“十二五”期间,新增一批国家级园区,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出口加工区。对市县基础好、发展前景广、带动能力强的园区,通过审批其发展规划,确定为省级工业集中区,纳入省级开发园区统一管理,落实省级园区优惠政策。(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经协办)
1.加快全省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对接,形成货畅其流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
2.加强物流网络规划和建设,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规模较大、外向度高的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重点建设长株潭、郴州、衡阳、岳阳、怀化等区域物流节点,加强与物流中心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综合运输通道与大型物流中心的对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3.全面发展江海、铁海、陆海等多式联运、陆路口岸运输和国际快件业务,鼓励“五定班列(轮)”承运企业增开班列(轮),切实降低物流成本。(省政府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鼓励和支持沿海海运企业和港口仓储企业为我省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货物集散、装卸、仓储、包装、加工、配送、集装箱等港口综合物流服务。积极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尽早形成高效、快捷、低成本的现代物流体系。(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办)
1.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增加口岸作业区,加快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大通关核心流程和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信息,实现口岸各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和联网申报、联网核查、联网作业,与中国电子口岸及其他地方电子口岸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应用项目开发,为企业进出口通关提供“一”、“一站式”服务。(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2.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设立检验检疫、海关办事机构,争取在长沙、岳阳、衡阳建设出口加工区或综合保税区,更好地发挥郴州出口加工区平台作用。(省政府口岸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加强跨区域口岸协作。落实省署、省局、省际相关合作备忘录的各项措施,推进跨区域口岸通关合作和“无水港”建设,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加快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积极推进“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省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4.完善全省口岸大通关协调机制,强化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防、金融、外汇、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协作。(省政府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5.优化通关服务。全面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逐步推行“5+2”工作制和24小时通关服务。积极推进海关分类通关改革。对进出口诚信企业实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免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和自由贸易区政策扩大出口,为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提供便捷服务。争取实现张家界航空口岸外籍人员落地签证和台胞落地签注。(省政府口岸办、省台办、省公安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1.整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对台、外宣、会展等资源,着力打造1—2个规模化、常态化、吸引力强的国际性、国家级的经贸和会展平台,增强招商引资活动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开云电子。(省商务厅、省经协办、省贸促会)
2.支持市县、园区和企业参与境内外各类经贸活动,积极有效地举办各种招商引资活动。(省商务厅、省台办、省经协办、省贸促会)
1.设立“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相关专项资金,都要向开放型经济发展倾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争取我省有更多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的产业目录。(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3.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转移到我省落户的,经确认,资格有效期内继续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4.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由市州、县市区分级承担的增量部分出口退税,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
1.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对内资、外资企业流动资金要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贷速度。积极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借款、境内外上市或通过私募股权融资等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提高融资规模。(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保险的支持力度。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和项目,积极申报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专项优惠信贷。(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3.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推动企业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完善服务外包、物流运输、旅游、境外工程承包等领域的外汇收支管理,增加旅游景区外币代兑点。加大对省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园区的外汇政策支持。深化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跨境人民币对外投资工作。(省外汇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
对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尤其是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确定的十二项产业项目,要依法优先保障用地。改进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打破所有制、地域、投资者身份等限制,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方面实行国民待遇,公平竞争。(省国土资源厅)
1.加快培养熟悉世贸规则、掌握涉外法律、了解先进科技、精通外语的开放型人才群体,重点培养一批企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大胆使用具有开放意识、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利用海外和沿海发达地区优质资源,加大对各类人才有针对性的培养和锻炼力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
2.加强全省人才资源市场建设和外国专家基地建设,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供有效公共服务开云电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培养适用型、应用型、急需型技术人才,培训大批各类熟练技术工人。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协调处理劳资关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抓好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的协调、督办,及时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扩大开放的工作会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健全对外开放“信息共享、环境共建、问题共商、工作共抓”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会商制度、“走出去”风险防范机制和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召开对外开放工作调度会,统筹研究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调度和督促各项工作进程,加强配套管理与跟踪服务,有效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市场开拓、风险规避等工作。(省商务厅)
1.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建设公开、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
2.大力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政府自身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抓紧建设省、市、县政府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优化政务环境。(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3.全面实行收费公示,执收单位要对所有合法收费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省物价局)
4.制定实施第二期《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立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档案。(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5.完善《湖南省城市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定期对各市州、园区投资环境开展综合评价。(省商务厅、省优化办)
6.加快推进国际社区、国际超市、国际学校、国际文化体育俱乐部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境外在湘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营造引得进、住得下、过得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1.充分利用海内外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湖南,提高湖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我省对外开放的吸引力。(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广电局)
2.将开放型经济理论和业务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开放意识,大力营造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直机关党校)
建立对市州、县市区以及相关园区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等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优化办、省经协办)
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11〕6号和湘政发〔2011〕8号文件精神省直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